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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驰名商标是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、良好信誉度和广泛公众认可度的商标。2003年实施的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
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。根据规定,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商标注册时间须满三年,而且注册证明还有效;该商标已在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被使用,使用时间、范围和广告宣传情况等需要充分考虑;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、信誉度等指标需达到一定程度,这需要考虑到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、品牌影响力、著名度等相关指标。

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。《规定》针对驰名商标的专用权、侵权行为认定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。驰名商标享有更为广泛的保护范围,即在与其相关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,任何商标侵权行为均不得被允许;对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,包括处以高额赔偿、停产销毁、行政罚款、刑罚等措施。此外,规定还对驰名商标的授权、许可等作出了具体规范,以保障驰名商标的权益。

总体而言,2003年出台的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强和规范,为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提升知名度提供了重要的保障。同时,这也为商标制定者提供了更为规范的标准,使其更好地了解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和限制。对于商标制定者来说,更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,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。